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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投資糾紛 民事與刑事界限如何釐清
虛擬貨幣投資糾紛:民事糾紛與詐騙犯罪的界限
自2021年相關監管政策出臺後,我國對虛擬貨幣的態度逐漸明晰:不禁止公民投資,但也不提供法律保護,風險自擔。虛擬貨幣不被視爲法定貨幣,不應在市場上流通。這導致了司法實踐中的一些困境:民事案件難以立案,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又極高。
然而,司法機關對主流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認可度越來越高。有時甚至會出現一些極端情況,即明顯屬於民事範疇的虛擬貨幣投資糾紛,也被當作刑事案件處理。因此,釐清"民事糾紛"和"刑事犯罪"的界限變得尤爲重要。
一、案例分析
在廣東省佛山市中院的一個公開判例中,被告人葉某某因虛構投資項目,承諾高額回報,誘騙多人投資共計價值250萬元人民幣(包括50萬元價值的USDT),最終被認定構成詐騙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二審維持原判。
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提出的主要觀點是:
這些觀點均未被法院採納。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將USDT直接描述爲"款項",這種定性存在爭議,因爲虛擬貨幣並非法定貨幣。
二、民事糾紛與刑事詐騙的區別
民事糾紛和刑事詐騙的本質區別在於:行爲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以及是否客觀上實施了詐騙行爲。
本案中,法院認定葉某某構成詐騙罪的主要理由包括:
三、虛擬貨幣作爲詐騙對象
法院認定,虛擬貨幣可以作爲詐騙罪的犯罪對象,理由是其具有管理可能性、轉移可能性和價值性。在本案中,盡管虛擬貨幣交易具有匿名性,但法院根據微信聊天記錄和被告人的供述,認定其確實收到了價值50萬元的USDT。
四、實務判斷標準
並非所有投資損失都構成詐騙。判斷是否構成詐騙罪,通常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五、結語
虛擬貨幣投資領域機遇與風險並存。從司法實踐來看,相關糾紛呈現出"民刑交織"的復雜趨勢。對於投資者而言,應增強風險意識,審慎決策;遭遇損失時,也需理性評估維權路徑。
雖然虛擬世界無形,但法律標準不能模糊。只有在規範中發展,才能實現技術進步與法治保障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