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一件過去的事情,23年我剛分手的時候,短暫的在網上認識一個女生,我當時幾乎是神志不清的狀態。
她跟我說自己要被房東趕出去了,信用卡什麼的也逾期了,和父母關係也不好,還有抑鬱症。反正說起來就是走到絕路了,我其實當時也不好,剛剛爆倉了一大筆,心態很差帳戶做不起來,加上女友的離開讓我幾乎理智盡失,她是在我最需要她的時候離開了我。
扯遠了,反正我當時就覺得自己他媽的怎麼樣都開心不了,所以我就想讓別人開心。
有個賣刷鞋噴劑的推銷員,給我推銷她的東西,我都沒聽直接買了十份,說讓她今天可以休息了。
說回那個網上認識的女生,我看她可憐就借她錢,我其實也沒錢,我只是覺得無所謂,我的問題解決不了,解決別人的問題也行。
她個煞筆自己都養不活,又養了一只貓,然後每天跟我哭訴貓抓了她,她感覺委屈之類的話,還有公司的一些爛事兒。我就說貓就是,她影響了你變好,你就讓它去流浪。
她說公司怎麼怎麼不在乎她,我說:公司看重的是價值,你沒有能力要麼忍要麼辭職,你現在的經濟狀況能辭職麼?
這個傻逼最後不理我了,一問就說錢會還我的,到今天已經兩年多了,錢當然是沒還我,不知道現在過的怎麼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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