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久:公司作为原告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获1.75亿元业绩补偿款

*ST恒久公告,公司作为原告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林章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75亿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91.75万元。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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