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業:收到湖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因虛增營業收入等被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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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公告,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湖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2020年至2022年,公司原子公司金健農產品(營口)有限公司與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14筆貿易業務全部為空轉循環貿易,無實物流轉且缺乏商業實質,收入不應確認。2020年,金健營口公司與黑龍江省讷河市糧食集團有限公司、遼寧鵬達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的4筆貿易業務實際為代客戶競拍國家臨儲糧或儲備糧業務,相關風險均由客戶承擔,不應採取總額法確認收入。以上兩個事項共導致公司2020年至2022年度虛增營業收入分別為2.28億元、2.66億元、9295.6萬元,分別占當年營業收入的3.98%、3.96%、1.45%;虛增營業成本分別為2.28億元、2.65億元、9288.44萬元,分別占當年營業成本的3.99%、3.95%、1.43%;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10.43萬元、31.04萬元、7.16萬元,分別占當年利潤總額的0.31%、-1.1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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