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用輔助駕駛醉駕睡覺擔刑責 最高法首次明確:激活輔助駕駛功能後 駕駛人仍負行車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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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48批指導性案例(268–272號),這是最高法首次發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專題指導性案例。

其中,指導性案例271號《王某群危險駕駛案》明確:車載輔助駕駛系統不能取代駕駛人成為駕駛主體。駕駛人激活輔助駕駛功能後,仍是實際執行駕駛任務的人,負有確保行車安全的責任。即使行為人利用私自安裝的配件逃避系統監測、不在主駕駛位操控車輛,仍應作為駕駛主體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圖片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輔助駕駛系統不能取代駕駛人成為駕駛主體

案情顯示,2025年9月13日,被告人王某群飲酒後駕駛汽車返回小區,後又駛離並激活輔助駕駛功能,設定目的地,使用私自加裝的“智駕神器”模擬手握方向盤,逃避系統脫手監測,其本人則移至副駕駛位睡覺。車輛行駛至目的地附近停靠時,因占道被群眾發現並報警。經檢測,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為114.5毫克/100毫升,屬醉酒。

涉案車輛搭載L2級輔助駕駛系統,按規定駕駛人雙手脫離方向盤超過2分鐘,系統會提示接管並主動減速退出。王某群曾學習配套安全知識並通過考試,明確知曉酒後禁用輔助駕駛功能,且駕駛中須隨時準備接管,但仍購買、加裝非法配件,刻意規避安全監測。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被告人王某群醉酒後激活車載輔助駕駛功能,沒有在主駕駛位執行駕駛操作,是否屬於駕駛行為,其行為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

國家標準《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 40429-2021)將駕駛自動化等級分為0到5級。其中,0至2級均為駕駛輔助,系統無法在所有路況下安全運行,僅起輔助作用,駕駛人仍為駕駛主體。本案將王某群的駕駛行為分為兩段:第一段為傳統醉酒駕駛,第二段雖啟用輔助駕駛,但系統屬2級輔助系統,王某群仍未脫離駕駛人身份與責任。其脫離主駕、睡覺等行為,屬於違規駕駛,不改變責任歸屬。

根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觀察,本次發布前,關於“開啟輔助駕駛後發生事故,駕駛人是否負刑責”在法律界雖有討論,但並無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的全國性裁判規則。人民法院案例庫雖於2025年11月收錄該案裁判文書,但此時該案例屬於“參考案例”,僅作為生效判決入庫歸檔,不具有強制參照效力;而本次將其遴選為“指導性案例”,意味著該案的裁判要點自此具備強制參照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本批指導性案例旨在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審判實踐中的爭議問題,明確類案裁判規則,統一法律適用,促進提升相關案件辦理質效。同時,發揮司法裁判的警示、教育、引領功能,推動全民守法,有效維護公共安全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L2滲透率超六成之後,輔助駕駛邁入“強監管”階段

在技術快速發展的背景下,L2級輔助駕駛滲透率持續攀升。中國汽車工業經濟技術信息研究所數據顯示,2025年前三季度,我國具備組合駕駛輔助功能(L2級)的乘用車新車銷量同比增長21.2%,滲透率達64%。

滲透率快速攀升的同時,失範風險也在累積。部分車企為搶占市場高地,推出“全場景智駕”“零接管”等營銷概念,將L2級輔助駕駛包裝為“準自動駕駛”或“接近L3的高階智能駕駛”,進一步加劇公眾對技術實際能力與局限的認知偏差。與此同時,多起輔助駕駛事故及駕駛員躺平、睡覺等事件頻登熱搜,引發社會輿論空前關注,暴露出智能駕駛技術在應用層面的深層問題。

在技術與司法爭議交織的背景下,2025年,監管層面對輔助駕駛領域展開了體系化治理,呈現清晰的體系化推進特徵,從年初政策細化、年中全鏈條監管,到下半年強制性國標編制,行業對輔助駕駛的誇大宣傳逐步降溫,“安全”成為貫穿全年的高頻關鍵詞。

2025年2月,市場監管總局與工信部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准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的通知》,首次將L2級組合駕駛輔助納入產品准入和生產一致性管理,明確OTA升級分類管理要求,構建“事前准入、事中監督、事後追溯”聯動機制,為全年監管定下框架。

2025年4月至8月,監管層持續加碼。4月,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發布《裝備工業一司召開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准入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工作推進會》公告,強調禁止誇大和虛假宣傳,嚴格履行告知義務;8月,市場監管總局與工信部聯合發布《關於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製造一致性監督管理與規範宣傳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以多處“不得”劃定紅線,涵蓋OTA升級、缺陷隱瞞、宣傳規範等環節。

圖片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

2025年9月,工信部發布《智能網聯汽車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徵求意見稿(下稱《標準》),這是我國首個針對L2級輔助駕駛的強制性國標,明確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只能在設計運行條件下激活,正式確立“組合駕駛輔助不屬於自動駕駛”的法律定性,強制要求手部及視線脫離檢測能力,並對多次違規者設置“30分鐘禁用”機制。標準計劃於2027年1月1日正式實施,為行業准入、質量監督和事後追溯提供關鍵技術依據。

對於上述《標準》出台,北方工業大學汽車產業創新研究中心主任紀雪洪此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各個車企在智駕領域的技術能力、技術儲備不同,《標準》的出台可以避免部分盲目相信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消費者,出現惡性的交通事故。”他指出,這次《標準》將引導整個行業健康發展,能夠規範車企在智駕技術上的過度營銷宣傳行為,也能更好地提醒消費者,實現技術創新與安全並重。

隨著強制性國標落地進入倒計時,輔助駕駛領域持續數年的“包裝競賽”正讓位於安全合規的真問題。國海證券在研報中指出,2025年已進入“組合輔助駕駛強監管新階段”,並判斷2025年至2027年將形成“標準制定—過渡實施—全面生效”的三階段路徑。

(資料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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