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十五五”期間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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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布「十五五」期間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為完善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加強國內油氣勘探開發,支持天然氣進口利用,現將有關進口稅收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在我國海洋(指我國內海、領海、大陸架以及其他海洋資源管轄海域,包括淺海濱塗,下同)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作業的自營項目以及海上油氣管道應急救援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並直接用於勘探開發作業或應急救援的設備(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資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免徵進口關稅。 二、對在我國海洋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作業的中外合作項目(包括1994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對外合作「老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並直接用於勘探開發作業的設備(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資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三、對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批)准建設的跨境天然氣管道和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裝置項目,以及經省級人民政府核准的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裝置擴建項目接收的進口天然氣(包括管道天然氣和液化天然氣,下同),按一定比例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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